在劳动仲裁开庭后,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补充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当事人应该积极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开庭后,您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补充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 动 仲 裁 补 充 证 据 规 定
根据《劳动仲裁补充证据规定》,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无法在仲裁前或仲裁中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庭进行补充证据。
根据《劳动仲裁补充证据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审理前向仲裁庭提交补充证据。仲裁庭在收到补充证据后,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采纳。如果仲裁庭决定采纳补充证据,则应通知当事人,并说明采纳补充证据的理由。
另外,《劳动仲裁补充证据规定》还规定了哪些证据可以被采纳。根据第七条,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根据第八条,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请证人来提供证据。
总之,劳动仲裁补充证据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解决争议的途径。通过申请补充证据,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审理前或仲裁中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总之,劳动仲裁补充证据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解决争议的途径。通过申请补充证据,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审理前或仲裁中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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