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接受费和手续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每人30元;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10人以上的,每起50元。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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