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违反案例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是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偷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四是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案例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五是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等,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侵权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一、过错推定的法律特征是:
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
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如果原告仅能证明有损害存在,而不能证明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
2、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没有过错问题作出反映。
就是说,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由被告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有某种特殊的抗辩事由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证不能成立,则将确定被告有过错。
3、在某些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法律对抗辩事由作出了严格限制。
一般的侵权事故当中,都是得被侵权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的,但是过错推定原则恰好相反,因为免除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因为过错推定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在某些特殊侵权事故中,相关的证据由被侵权方提供是很难的,就比如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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