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推定责任的类型
过错推定责任的类型有以下八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过错推定责任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范围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范围有以下四种: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三、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的关系是什么
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态。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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