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土地用途违约合同可以解除吗
改变土地用途违约合同可以解除的,如果土地使用人未经出让方同意的改变土地用途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二、买卖土地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土地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一般民事诉讼行为或者买卖合同的诉讼期限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当事人提出中断合同履行应当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是分期履行,按照期满之日算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规定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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