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姓名变更预审核
服务对象:
泰州市内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
办理机构:
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提出申请事项,并上传申报材料,“泰州公安”接受申请;
2、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泰州公安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从网上、短信(或电话)与申请人预约到相应单位(地点)受理;材料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从网上、短信(或电话)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申报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给予变更。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未满6周岁的公民5个工作日内);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海陵:0523-86323336;
高港:0523-86324030;
医药高新区:0523-89690573;
姜堰:0523-88018851;
兴化:0523-83377309、83377310;
泰兴:0523-87955963;
靖江:0523-81168530;
市局:0523-86881918、86329223。
投诉电话:
相关说明:
下列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正在服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三)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四)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五)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六)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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