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市内搬迁迁移)
服务对象:
在拟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
办理程序:
由迁移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申报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户口簿、书面申请等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6元(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相关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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