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1、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农业户口,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城镇居民可投靠农村子女。
4、凡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
需提供非转农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迁入地村委证明并到镇政府审批;
3、到县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
4、梅州市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6、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
带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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