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难以签订书面协议,大学生兼职往往在保护自身权益上先天不足。长期关注大学生实习与就业的律师陈曦表示,由于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虽然口头协议属于契约的一种,但遇到不良商家或中介,显得不堪一击。
此外,法律法规缺失也是导致大学生们权益难以受到保护的重要原因。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调研员谢向军表示,广东省在2010年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希望填补大学生实习、见习生劳动权益的法律真空。然而该条例虽然出台了4年时间,但法规内容却很模糊,对于大学生兼职利益保护也未细化。
不过,针对大学生兼职受骗愈演愈烈的现象,已有不少学校通过开展讲座和校友会的形式,向学生传授实习兼职经验及注意事项。广东一些高校还成立了专门的校内兼职管理机构,不仅提供兼职服务,还提供正确引导与帮助。暨南大学的家教联盟,在集纳家教信息后,通过核准与筛选后提供给大学生,让大学生的兼职多了一份保障。
有专家表示,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今后应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违法必究,通过法律的威慑和保障来执行,这是充分保障大学生实习兼职权益的关键。
原标题:大学生兼职应纳入劳动法有权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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