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表》、灵活就业证明到居住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第二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在《帮扶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第三步:区县人力社保局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岗位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在《帮扶情况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第十七页记载享受补贴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并开具《社会保险差额缴费通知》;——第四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社会保险差额缴费通知》,申请人持《社会保险差额缴费通知》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1.《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发〔2010〕30号);2.《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8号);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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