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儿子因赡养老人发生纠纷,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由其赡养。近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尊重老人意愿,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李文与李武(均为化名)系兄弟关系,父亲系离休干部,自2010年7月起随李武生活至今。之后,两兄弟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李武拒绝李文进家门探望父亲,李文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赡养父亲。
案件审理过程中,父亲书面向法院声明称其在小儿子李武家中养老是自愿的,生活得很幸福,心情很愉快,并不愿意在大儿子李文家中养老,也不愿意李文来探望。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原、被告的父亲系离休干部,离休后仍有较高的工资收入,足够其养老。由原、被告哪一方负责赡养,才能使其更好安度晚年,应充分考虑老人的意愿及生活习惯。由于老人的意愿是由被告李武负责赡养,不同意由原告李文负责赡养,且自2010年7月起一直随李武生活至今,随意改变居住环境和生活习惯,对老人今后安度晚年不利,故对原告李文要求被告李武把父亲交给其赡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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