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是指在常驻工作场所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合同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临时出差:一般来说,3个月以下的出差临时性(一般标准不是绝对标准),员工应无条件服从。长期出差:一般指离开常驻工作地点3个月以上。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
公司员工有拒绝加班权吗
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应当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公司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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