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其实是针对劳动者因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
山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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