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温津贴发现金还是实物?
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国家更明令禁止以实物代替。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要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也充作高温费,这无疑是不对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提醒用人单位,在发放的工资单上应将高温津贴单独列出来,以免引发误会和争议。
二、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单位什么情况下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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