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张红字发票还没有抄税,是可以直接作废的,只要点击“作废”按钮,直接作废,然后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不需要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重新开具步骤如下:通过打开“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在打开的发票页面点击上方“红字”,填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点击下一步,核对新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会生成新的红字发票,核对信息后打印即可。
发票作废流程
发票作废的流程:登录税务系统;查询到要作废的凭证;在“填制凭证”窗口中,执行“制单”“作废/恢复”命令。凭证的左上角显示“作废”字样,表示该凭证己作废。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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