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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可以作废重开吗

2022-05-11 13,991人已浏览
  • 郝世昌律师

    郝世昌律师合伙人

    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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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等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由于其报销时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所以一旦开具,依照现行规定暂不得作废。电子发票只能申请通过红头发票的方式来补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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