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红字发票核算分录:
借方:应收账款(红字)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方:应收账款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项目税金
3。本月税额为零,因为销项税已在上月申报。
如果满足作废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发票应显示为作废,计费软件应显示为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复印件和扣款复印件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2)卖方不复印税款、不记账;
(3)买方未经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合格”匹配“,”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证明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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