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03:10:16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第21号令)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380元增加到450元。

(二)沈河、和平、皇姑、铁西、大东、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9区由320元增加到400元。

(三)新民、辽中、康平、法库4县(市)由250元增加到3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4县(市)按3.3元执行。

(二)其他地区按4元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全文2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最低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