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权利人,是房子的主人,登记义务人是,配合权利人完成初始登记的义务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属于房屋的权利人,那义务人就是当初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一般是开发商有义务去协助业主登记的,当然,房屋权利人有的时候收到他项权证的约束,他项权利人也有权处置房产。
一、农村房产的登记条件如何办理?
农村房产登记条件为: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种类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是一种普查式的登记,一般不涉及到房屋权属的实质性变化。
三、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权属问题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权属问题观点是:
1.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一人,父母将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
2.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实际控制人为父母,该房产的真正权利人为父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但这并不能完全证明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名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通常可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子女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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