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怎么开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应当到房管部门来进行办理。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
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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