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一、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费用
房产证加名字的费用包括:
1、登记费:住房,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2、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二、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契税:支付方:买方。征收标准:(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3)其他:成交价30。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卖方。征收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普通住房19,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征收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四、印花税:征收标准:买卖双方各0.05%。五、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一般城市土地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六、登记费:征收标准:(1)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1)新建商品房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2)经适用房半收取,由买方承担。(3)其他情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三、电子登记证明的用途
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又称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而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是一种纸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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