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1、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2、债权须与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3、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一、留置权放弃的原则有哪些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
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
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二、民法典留置权有什么意思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债权人依法享有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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