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以下是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手续:
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
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进行失业登记
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最后领取失业救济金。
注意: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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