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附利息的债务自破产受理起停止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全文2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