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破产以后还会被告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进行清算的,破产企业可以作为被告应诉,而原告只能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企业有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诉讼方可继续,所以破产单位是可以成为被告的。
二、对于破产企业为被告的债务纠纷法院通常会怎么处理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三、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一)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
这是指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破产人,应向企业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人资格已出现法定消灭原囚,仅在清算意义上仍然存在。企业无权再继续进行原来企业营业执照中确认的各项经营活动(但为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者除外),成为仅为破产清算而存在的破产企业。
(二)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
这是指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后,破产企业丧失对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处分权利,其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同时,全民所有制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对企业财产所有权的代表者,也丧失其对财产的最终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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