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养子女户口登记(福利机构收养)条件与材料
时间:2023-05-10 15:42:23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2008年9月5日之后个人私自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弃婴、儿童基本情况;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福利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弃婴姓名由收养人或者收养机构确定,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上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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