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诈骗民工工资14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潭东派出所接潭东桥兰村中铁大桥局项目部报案称,有20多名农民工在项目部讨要工资,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调查了解,现场涉及民工的工资每月均会准时核算并打在黄某标(民工代表)的卡上。而黄某标的银行卡一直由临聘管理人员龚某峰代为保管并收领工资,直至年前,民工未收到龚某峰一分钱,且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人员失联。
潭东派出所将龚某峰涉嫌诈骗民工工资一事进行立案侦查,在搜集充分证据后,将龚某峰批准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22年1月29日,龚某峰被抚州六水桥派出所抓获。
2022年2月7日,春节假期后上班首日,涉嫌诈骗农民工工资的犯罪嫌疑人龚某峰,被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潭东派出所依法刑拘。
二、诈骗14万元的判多少年?
诈骗14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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