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有义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在发生伤害一年内也可申请。
案例一:
李刚在一家餐厅当服务员。他在收拾桌子时不小心摔倒,造成腿部骨折。老板赶快带他到医院治疗,并为其支付了医药费。
事后,李刚又多次到医院治疗,但他再次找到老板,要求其报销自己的医疗费时遭拒,且老板还拒绝为他申请工伤认定。无奈,他来到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请求帮助。
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有义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在发生伤害一年内也可申请。本案中,既然单位不愿帮李刚申请工伤认定,由于距离自己受伤之日未超过一年,李刚可自己提申请。
案例二:
法律咨询:我经常被公司派到客户单位维修设备。上个月,我在出差途中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发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我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我在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能否要求公司来承担?
律师建议:李先生所在公司应该承担其所提及的相应费用。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李先生所在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先生有权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次,公司应承担因申请工伤认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如果公司拒绝承担有关费用,李先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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