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入职协议
入职协议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签订入职协议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在入职协议书当中,需要交代清楚员工和用人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试用期,试用期间的薪酬和转正以后的薪酬,工作安排,违约责任等这些,不过也有个别比较正规的公司,除了和员工签订入职协议以外,以后员工转正了还会具体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些问题在处理的时候都是非常灵活的。
二、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有下列区别:入职协议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签订入职协议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入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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