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消费者协会的岗位和职责
秘书长:市消协常设机构负责人,承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日常事务,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及交办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
办公室:协助消协秘书长搞好内外协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日常事务;落实消协首项职能;认真完成信息和报表的收集及上传下达的工作;规范管理文书档案;及时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宣传指导部:开展消费教育;举办315活动,结合年主题搞好各项宣传活动;针对消费热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座谈和讨论;认真开展评选活动;开展商品比较实验;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消费调查,参与市场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投诉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登记、分类并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纠纷进行调查、调解;支持受损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律事务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调研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组织,实施消费争议仲裁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培训、指导协调基层仲裁联络站工作;完成仲裁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组织联络部:对理事单位、社会各界及全国各地消协组织进行联络;对基层组织开展培训、调研及经验交流工作;对先进进行表彰奖励;对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文件进行起草及会务组织工作;对协会改革方向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区(市)县消协自身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息部:对网站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制订、完善网站管理维护的规章制度及必要的操作规程,保证网站的的正常运行及信息安全;负责信息的收集、发布,不断开拓网站业务;负责消协的办公电脑和网站的软硬件资源日常维护、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成都消费者协会的来源
成都消费者协会是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而且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设立充分考虑了成都地区的消费现状,力争更好的为成都市消费者服务。
三、成都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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