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对童工认定的有关规定
企业不得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制定、记录和保留旨在救助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有效传达给员工和利益相关者。公司还应为这些儿童提供足够的支持,使他们接受学校教育,直至他们超过公司应设立的上述儿童的年龄,记录和维护与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有关的政策和措施,这些建议旨在促进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条例或正在上学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并将这些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传达给雇员和利益相关者。公司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以确保在学校时间内不使用儿童或青年工人
此外,这些儿童和青年工人的日常交通(工作地点和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0小时。无论是在工作场所内还是工作场所外,公司都不得将儿童或年轻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和不健康的环境中
第二,目前的情况是十三岁或十四岁以下的儿童被迫作为廉价劳动力参与社会生产,这是资本主义大工业早期的一个独特现象
在资本主义作坊和手工业时期,英国贫穷的艺术学校里有贫穷的孩子在轮班工作。然而,大规模使用童工始于18世纪工业革命之后。新建的大工厂突然需要上千人,机器的广泛使用降低了对劳动力和技术的要求,为孩子们参加劳动提供了条件。这样,孩子就成为资本家使用廉价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当时,英国新的纺织业需要手指小巧灵巧的孩子。大量使用童工不仅扩大了资本剥削的范围,而且提高了资本剥削的程度。劳动力的价值最初是由维持成年工人及其家庭和子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台机器把工人家庭的所有成员都投入劳动力市场,从而分担了整个家庭的生活费用,男性工人应该与他的家庭承担。结果,机器使男性劳动力的价值贬值。对于资本家来说,购买一个包括孩子在内的四口之家的劳动力,可能比过去购买一个男性劳动力的成本更高。但是,四个工作日取代了原来的工作日。四个工作日提供的剩余劳动力远远多于一个工作日提供的剩余劳动力。结果,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大大增加。因此,资本家大量雇佣童工,不仅降低了该行业工人的工资水平,而且削弱了成年男性工人以技能和体力抵抗资本的力量,从而加强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统治,资本家购买未成年人的劳动力,把童工变成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使儿童遭受身心的摧残和精神的浪费。当儿童在极低的工资和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从事繁重和有害的工作时,他们不仅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而且智力下降。此外,他们发育不良,许多人甚至失去了生命。马克思说:“像吸血鬼一样,英国的工业只能靠吸食人的血和儿童的血来生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P。11)
资本对童工的奴役和破坏威胁着人类的生存,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引起工人阶级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抗议。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资产阶级政府被迫制定了限制儿童工作时间、禁止儿童夜间工作和禁止雇用幼儿的法律。在英国,1833年的《工厂法》首先规定9至13岁的儿童每天工作8小时;9岁至18岁的儿童不得在夜间工作;禁止雇用九岁以下的儿童。然而,保护儿童的立法往往被资产阶级破坏,成为一纸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过程的电气化和自动化,对工人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没有学习和培训,工人就不具备一定的文化和技术水平,很难适应现代大规模生产的要求。因此,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雇佣童工的现象正在逐渐减少
为什么要禁止使用童工
关键是16岁以下的儿童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如果允许他们从事体力劳动,他们的身体发育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国际劳工组织有禁止童工的国际公约,我国在《禁止童工规定》第二条中也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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