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园小区延期交房补充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甲方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时间将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为了维护乙方的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内容作为《**小区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执行,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交房时间
1、2015年5月30日一期开始交房,8月30日前结束(一期包括3、5、6、7、8、10、11、12、13号楼)。
2、交房时房屋必须符合购房合同中所列的使用条件。
三、证件办理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所必须的房产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保障业主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交房时办理完毕;并按照合同规定,于交房后两年内办理房产证。
四、违约赔偿
1、2014年9月30日到购房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之间的违约金按照购
房合同执行,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5月30日期间的违约金,不再按购房合同执行,每天按业主所交实际款额的万分之三计算,2015年5月30日未按期交房,不再按购房合同执行,违约金从2015年5月30日起,每天按业主所交实际款额的万分之四计算。因部分业主连续还代,违约赔偿金计算基数,每月核算一次
2、因业主还款形式不一致,特作如下规定:
1)全款支付的业主,享受以上违约补偿。
2)分期付款的业主,在交房之日必须支付到购房合同规定的付款额
度,就可享受以上赔偿。
3)合同签订办理按揭付款的业主,无论有无办理代扣业务,有无按时支付代扣金额,均可享受上述补偿,补偿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同比例支付。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
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5月30日的违约金自2014年11月开始每月抵扣业主的代扣款,分期与全款及交房后办理代扣的在交房之日抵扣业主的配套费和尾款(多退少补),配套费征收标准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甲方必须出具书面材料。
六、工程进度的监督
1、甲方承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期楼座内的所有工程,并冬季施工建设地库。具体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表,甲方须向业主公示。
2、乙方自发推选工程监督人员,并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表每星期实地考察监督,并在业主群公示施工进度的图片和文字,甲方须向乙方监督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
3、工程进度未达到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要求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监督人员做出解释。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亦可直接向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及合同或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均须双方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
4、合同签定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
单方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备注:本协议共4页,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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