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加班基数什么意思
工资加班基数的意思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合理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强制加班可以拒绝吗
强制加班可以拒绝,以下情况除外: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三、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拒绝加班;甚至凭借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规定之外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全文7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