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将财产与公司,或者将房屋出租,获得的收益是在婚姻存在期间的,则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增值的,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投资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以一方名义投资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夫妻双方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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