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享有之婚前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被视为其专属个人财产。
除非双方作出特别约定,否则在婚姻缔结之后并不会自动转化为配偶间的共有财产。
因此,假如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双方并不具备分割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程序仅针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展开分配处理。
所谓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拥有的各类财产,其中包括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遗赠而来的财产,乃至其他一切合法来源的收益。
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等,只要这些财产是基于合法途径获取的,便会依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全面保护。
判定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因素在于,其财产产权的取得日期必须位于结婚仪式举行之前。
举例来说,如果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在结婚之前已然确定,但是直到婚后才由持有人实际控制并利用,那么这样的财产仍然应当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的自然损耗、耗费甚至消失等情况发生时,若离婚事宜牵扯到某一方可要求将婚前个人财产纳入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进行偿付之事,此类主张将无法得到司法机构的大力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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