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一、如果辞职是不是要赔培训费
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短期培训学习及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当个人培训费用超过一定费用时,应根据有关要求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按双方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提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则应向公司退赔一定金额的培训费。
二、管培生要签劳动合同吗?
管培生要签劳动合同,有的企业签订的是培训服务协议。在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员工不可随便离职,同时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培训服务协议一般包含服务期限及培训期间离职的偿付金条款等。
1、劳动合同:管培生签的合同通常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明确管培生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内容,具有法律效应。公司组织劳动者进行培训期间,公司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支付试用期工资的,不然,劳动者有权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2、培训服务协议:管培生一般是企业自费对培养者进行专业培训,有一定的成本,因此用人单位和管培生还需要签订一份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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