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记大过,处分期限为18个月。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警告,处分期限为六个月。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记过,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大过,处分期限为十八个月。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降级,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记过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记过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一种。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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