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在农村从事妇幼保健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单位公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在受理窗口可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办证大厅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受理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受理后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书面审查: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5日内,由审查人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详见书面审查量化表,对经书面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4.决定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之日3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如作出不通过的行政审批结论,应列出明确的理由。申请人也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揭西县公共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电话查询(电话:0663-5232647)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揭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注销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到揭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城环城东路希桥酒店对面(原东山中学内)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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