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典》;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公行政和私行政
上述最为广义的行政概念,表明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两种意义上的行政。一为公行政,一为私行政。
所谓公行政,是指组织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管理活动。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领域广阔、层级结构分明的公共行政管理。但是,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一些具有公共管理权能的非政府组织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例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公共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等)在某些事项上行使与国家行政类似的公共管理职能。
所谓私行政,是指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主要针对其内部事务的执行、管理活动。每个组织都必须为其生存、发展而具备执行、管理职能,但这类职能大部分是在内部事务上行使的,对社会一般不产生公共管理的效应,故称其为私行政。
在我国现阶段,非政府组织的哪些行政职能属于公共管理职能、因而要受行政法的规范,而哪些属于私行政范畴、受民法的调整,还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在实践中,为了使正当权益受到某个组织侵犯的当事人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若该组织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很难定性为民法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或者很难以契约理论、契约规则以及其他民法规则进行调整,法院已经通过行政诉讼保证当事人获得相应的救济。例如,近年来发生的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全文9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