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一般不得转让的,主要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途径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将项目股权转让,股价可以由双方议定(但是涉及国有股权时有特别规定),可以全部转让股权,也可部分转让,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从而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在中国当今采用较多,据统计,约占项目转让的85%。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网站侧重点在于项目的股权转让和公司产权转让。
二是项目单体转让,由于这种转让形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约束太多,实践中较少采用;
三是合作或合伙经营开发,这种形式风险较大,除了市场的因素外,更多的是双方的诚信;
四是融资,这种形式要看具体的项目而定,例如项目的周期、项目的盈利预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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