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同时,确认之诉是进行其他相关诉讼的前提,在诉讼标的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未得到确定前,其他相关诉讼无从进行。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和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但是我们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确认,而不是通过诉讼解决。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之典权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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