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胡今年1月应聘到某工厂当工人,当时与工厂老板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小胡在工厂工作了4个多月,老板一直拖欠他的工资。当小胡要工资时,老板却否认他是自己的员工,拒不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小胡可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向工厂主张支付其双倍工资的差额。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在纠纷发生以前提前做些准备,自己提前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可参照凭证。
所以,职工要有证据意识,将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工作证、考勤簿等保存,也可以将老板、工头等人与自己约定的工资数额、结算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录下来,且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记录,如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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