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中, 双方互相赠送一些财物, 这被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 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如果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数量不多, 价值不大, 一般不得要求返还。但是, 如果财产数量多, 价值大, 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为送礼或其他花费而陷入生活困难, 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毁损, 另一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
恋爱关系中,双方互相赠送一些财物,这被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如果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但是,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为送礼或其他花费而陷入生活困难,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毁损,另一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
恋 爱 关 系 中 赠 与 财 物 , 如 何 处 理 ?
在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在处理这些财物时,需要注意不同的情况。根据素材所述,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互赠围巾、手帕等简单物品,且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不予返还。
2. 送往节日礼品或订婚宴席的财物,同样不予返还。
3. 互赠照片,若坚持要求退还,应当尽量返还。
4. 大宗财物(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这些财物是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的,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关系不存在,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 如果赠送财物是以金钱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情况下,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因此,在处理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互相赠送财物是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如果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数量不多,价值不大,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毁损,另一方可以要求折价补偿。在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在处理这些财物时,需要注意不同的情况。根据素材所述,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互赠简单物品,如围巾、手帕等,且不存在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不予返还。2、互赠照片,若坚持要求退还,应当尽量返还。4、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融链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这些财物是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的,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关系不存在,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的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如果赠送财物是以金钱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情况下,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因此,在处理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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