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时间:2023-11-26 09:30:43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财产价值增加的情况,且他方受到了损失。要构成不当得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 他方受到了损失;3) 利益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或者仅有一方受损而无他方获利,就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当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时,这意味着他们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财产价值增加的情况。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什么情况下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取得利益的人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取得该利益,或者虽然有法律上的权利,但取得的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紧急避险、执行政府任务、提供劳务、不作为侵权等情况下,为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或者服务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无因管理、紧急避险、执行政府任务、提供劳务、不作为侵权等行为不符合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接受遗赠、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导致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因此,只有在无因管理、紧急避险、执行政府任务、提供劳务、不作为侵权等情况下,为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人,才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或者服务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如果行为不符合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二、他方受到损失;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不当得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无因管理、紧急避险、执行政府任务、提供劳务、不作为侵权等行为,为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或者服务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行为不符合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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