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还应该给补偿吗?
时间:2023-02-17 17:30:46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核心内容:现在公司用人方面也已越来越规范,一般情况下在职工入职开始就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一年、两年、三年,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会涉及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问题,这篇文章主要就为大家讲讲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应当给劳动者补偿吗?以下是由湖北省某法院作出的判决,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张三于2006年4月进入被告湖北童话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5年11月30日,湖北童话达公司给张三发出一份通知,这份通知内容是这样的我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12月31日期满,到期后统一转签湖北如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作出是否续签的书面决定,逾期将视为不愿意续签。2015年12月10日,张三书面回复湖北童话公司我仅同意与湖北童话公司续签,不同意与湖北如意人力资源公司续签。2015年12月10日,湖北童话公司再次书面通知张三: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12月31日期满,到期后统一转签湖北如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作出是否转签的决定,逾期将视为不愿意转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工资结算及社保缴纳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5年12月15日,张三再次回复湖北童话公司不同意转签。张三2015年12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果张三和湖北童话公司都不服,向湖北某法院起诉。张三要求湖北童话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

54,537.40元。法院查明事实后,最终认定湖北童话公司应当支付张三经济补偿人民币

27,268.7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案中也是这样,张三和湖北童话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张三愿意同湖北童话公司续订,但这个时候公司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支付张三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单位提高了张三的工资待遇,这时候张三不愿意与单位续订的,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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