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福利费是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提取的,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因公负伤职工异地就医的差旅费。还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浴室、理发店、幼儿园、托儿所职工的工资。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的科目,福利费不需要计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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