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上交之后,离职通常不会退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会会费是工会进行正常活动时的费用,所以并不是工资福利,也与工资无关,工会会费的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提取等,因此离职后不会给予退还。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标准
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标准如下: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费缴纳标准: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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