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没有婚姻关系。在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无论同居多少年,都不能理所当然地形成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建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或目的的婚姻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结婚登记手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一、有孩子没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如果没结婚证有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情况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是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复婚的手续办理的注意事项
登记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复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程序基本适用结婚登记程序。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离婚后,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种事实上的复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上不予保护和承认。
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的成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现象发生,承认婚姻关系恢复的重要法律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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