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情况可概括为四种: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4、婚外或同居外之姘居。即秘密同居。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同居关系有明确的禁止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若婚外或同居外有他人与其公开同居生活,则被视为秘密同居,同样受到法律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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