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
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有:
1.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二、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是: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
三、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有:
1.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这将在后面章节作全面介绍。
2.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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